一、起草背景
2024年12月31日,市委、市政府下发《景德镇市全面推进航空产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景党发〔2024〕8号)。为将该文件十条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市政府领导多次部署、多次协调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要求相关责任部门以先行先试的勇气,大胆探索,创新提出可操作、易操作、能落地的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市科技局根据景党发〔2024〕8号文件十条措施,逐条分解,围绕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环节,制定了详细的任务分工表,涉及需部门制定14个实施细则、3个工作方案和1个工作指引(见下表)。每一个实施细则聚焦解决一个问题或一类问题,如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细则,如航空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子女入园入学、看病就医、购房补贴等配套操作细则等等。每一个工作细则紧扣十条措施的具体内容来写,要求制定的细则务实管用,语言简洁、条理清晰、操作性强。
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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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景党发〔2024〕8号条款 |
落实内容 |
应制定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名称(参考)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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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条 |
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 |
建立航空产业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开展航空产业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赋权改革 |
景德镇市航空产业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方案 |
市科技局 |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航空产业主要受益国有企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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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航空产业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操作细则★ |
市国资委 |
市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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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航空领域事业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管理细则★ |
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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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工作实施方案(编写模版见附件3) |
航空产业主要受益国有企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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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操作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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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条 |
激励科研人员转化科研成果 |
鼓励科研人员兼职兼薪从事成果转化或离岗创业 |
景德镇市支持航空领域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管理细则★ |
市人社局 |
市科技局、航空产业主要受益国有企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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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航空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配套政策 |
景德镇市航空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配套政策落实操作细则(含获得荣誉、子女入园入学、看病就医、购房补贴等)★ |
市委 组织部 |
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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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条 |
优化科研人员职称评价机制 |
提升5-10%评价权重; 业绩突出的科研人员破格晋升职称 |
景德镇市航空领域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实施细则★ |
市人社局 |
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航空产业主要受益国有企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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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条 |
打造专业成果转移转化平台 |
建立航空专项“技术托管”平台 |
景德镇市国有航空产业技术托管平台组建方案 |
市国资委 |
相关国资平台公司、受益县(市、区)、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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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条 |
建立科技成果对接验证转移体系 |
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进行认定 |
景德镇市航空产业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管理细则★ |
市科技局 |
市工信局、高新区、市国资委、相关国资平台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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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四、五条 |
建立专家评审机制 |
景德镇市航空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专家委员会评审细则 |
市科技局 |
市财政局、相关受益县(市、区)、园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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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技术交易的补助 |
景德镇航空产业技术交易补助操作细则★ |
市科技局 |
相关受益县(市、区)、园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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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的奖励 |
景德镇市航空产业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奖励补助操作细则★ |
市科技局 |
相关受益县(市、区)、园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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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条 |
创新知识产权活化运用机制 |
发挥景德镇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 |
景德镇市航空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申请和快速授权操作细则★ |
市市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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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条 |
拓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 |
加快设计开发创新应用场景 |
景德镇市民用航空器创新应用实施细则★ |
市发改委 |
市国资委、受益县(市、区)、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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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条 |
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投资体系 |
设立航空产业“先投后股”专项资金 |
景德镇市航空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专项资金管理细则★ |
市财政局 |
市国资委、相关国资平台公司、受益县(市、区)、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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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条 |
做强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服务 |
在全市推广创新积分制 |
景德镇市航空产业科技型企业创新积分制实施方案 |
市科技局 |
市金融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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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市初创型航空科技企业融资增信 |
景德镇市航空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
人民银行景德镇分行 |
市科技局、市金融服务中心、景德镇金融监管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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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九条 |
对我市初创型航空科技企业开展创投和融资保险服务,给予奖励和补贴 |
景德镇市初创航空科技型企业投资基金奖励补助实施细则★ |
市金融 服务中心 |
人民银行景德镇分行、景德镇金融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受益县(市、区)、园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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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健全尽职无责机制 |
景德镇市航空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尽职无责工作指引★ |
市审计局 |
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 |
备注:标注★号的细则(指引),建议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印发;未标注的,由起草单位自行印发或会同有关部门印发。
各相关部门围绕本部门要制定的或牵头制定的配套实施细则(方案、指引),组织专门的人员进行起草,开展调研,学习借鉴外地好的经验做法,同时,积极与省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支持。市科技局根据相关部门制定细则的情况,统筹制定了《景德镇市全面推进航空产业科技成果转化相关配套实施细则(试行)(送审稿)》。为便于操作,减少发文,对涉及兑现奖励资助、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细则以及无责认定指引等14个细则(指引),作为配套实施细则的附件,建议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印发。而3个相关工作方案以及为落实十条措施制定的内部管理工作细则如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细则,则由相关部门独立或牵头有关部门制定下发。
为推进改革创新举措在我市能落实落地,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调度配套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此次提交的14个细则(指引),已征求30个部门和单位意见,并作多次修改完善。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大部分已采纳,对未采纳的内容,均与相关部门和单位沟通,说明未采纳理由。市司法局提出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的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均已全部采纳。
三、《景德镇市全面推进航空产业科技成果转化相关配套实施细则(试行)(送审稿)》主要内容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明确由市低空经济工作专班领导全市航空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市科技局负责日常协调、服务工作。
二是组建市航空产业发展专家委员会。对涉及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先投后股”项目等开展前置咨询、评审或评估工作。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激励政策的事前服务、事中事后监管,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本配套细则修订、延续的重要参考依据。
配套细则包括13个实施细则和1个工作指引,如下:
1.景德镇市航空产业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细则(试行)
2.市直航空产业事业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细则(试行)
3.景德镇市支持航空领域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实施细则(试行)
4.景德镇市航空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配套政策落实操作细则(试行)
5.景德镇市航空领域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工程系列职称破格晋升操作细则(试行)
6.景德镇市航空产业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管理细则(试行)
7.景德镇市航空产业技术交易资助操作细则(试行)
8.景德镇市航空产业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奖励补助操作细则(试行)
9.景德镇市航空产业专利快速申请和快速授权操作细则(试行)
10.景德镇市民用航空器创新应用实施细则(试行)
11.景德镇市航空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专项资金管理细则(试行)
12.景德镇市航空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服务实施细则(试行)
13.景德镇市航空科技型企业投资基金奖励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14.景德镇市航空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尽职无责工作指引(试行)
赣公网安备:3602020200004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