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管理流程,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赣科规字〔2024〕1号)等,修订形成了《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四十八条。包括总则、组织机构、资助体系、申请受理、评审立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附则等方面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省基金的定位和思路,突出自由探索与目标导向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机构。明确省基金主管部门、项目具体实施和管理处室、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依托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
第三章资助体系。明确省基金项目组成体系和各项目定位以及项目执行年限。
第四章申请受理。明确省基金各项目申请条件。
第五章评审立项。规范省基金各项目评审立项流程。
第六章项目实施。明确省基金项目实施要求和有关事项变更情况。
第七章监督管理。规范省基金项目管理流程,对违规行为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实施联合惩戒。
第八章附则。明确办法实施时间和负责解释部门。
三、主要特点
(一)体系设计更系统。项目类型覆盖从青年人才到顶尖团队的全链条,资助体系更为完整立体。
(二)评审机制更科学。强调“破四唯”,不把论文、头衔等作为限制条件。专家遴选实行“三自动一回避”,保障评审公平公正。
(三)项目管理更灵活。赋予科研人员技术路线调整自主权,经费试行“包干制”,并建立勤勉尽责容错机制,鼓励探索、宽容失败。
(四)监督惩戒更严格。明确各类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并与科研诚信挂钩,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解读机关:江西省科技厅
咨询处室: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处
联系人:余吕强
联系电话:0791-86397207
赣公网安备:3602020200004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