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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景德镇市产业科技综合服务平台 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景德镇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6-10-30 15:23 访问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市“1+2+N”现代化特色产业体系建设部署,推行“一产业一平台”精细化建设管理模式,培育壮大区域产业创新策源载体,规范产业科技综合服务平台申报组建、运行管理、政策扶持、绩效评价及整改退出全周期工作,赋能全市特色产业提质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印发《景德镇市产业科技综合服务平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有关单位准确把握政策精神,推动政策落地实施,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当前,我市陶瓷、航空、精细化工和医药等主导产业创新资源富集,但仍存在创新资源整合度不高、产业链共性技术供给不足、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普惠性科创服务供给有待加强等现实问题。结合省、市关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要求,我市出台本《办法》,着力构建体系化、任务型、实体化的产业公共创新组织,统筹集聚产业链创新要素,补齐产业创新短板,打通科技创新服务产业链各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全市科技创新平台总体布局。

二、总体定位及适用范围

(一)平台定义

本办法所称产业科技综合服务平台,是指围绕产业发展现实需求,整合集聚产业各类科创资源,面向产业链大中小微企业提供综合科创服务,破解产业技术瓶颈、补齐创新短板,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体系化、任务型、实体化公共创新组织。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产业科技综合服务平台申报组建、日常运营、任务落地、政策扶持、绩效考评、整改退出等全周期管理工作。

三、主要建设原则

一是坚持一产业一主平台。围绕陶瓷、航空、精细化工和医药等主导产业,每个主导产业仅设立一个市级产业综合服务主平台,细分研发载体、基层服务站点等分支机构统一纳入主平台管理,原则上不重复认定同级产业科技综合服务平台。

二是落实牵头单位总责制。择优遴选辖区内具备独立法人资质、拥有省级及以上高能级科创平台、行业影响力突出的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对平台整体建设运行向市科技局负总责,共建单位按照分工向牵头单位负责。

四、申报组建条件及认定程序

(一)牵头单位条件

牵头单位须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信用状况优良,近3年不存在科研失信、重大安全生产及环保事故等不良记录,优先遴选行业龙头企业、重点高校、骨干科研院所,具备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高能级科创平台;拥有固定科研场地、成套科研设备硬件基础,配备稳定的专职科研队伍、专业化运营团队及行业高层次技术带头人;近3年承担省级及以上科研攻关项目,持有一定数量授权专利及可产业化储备成果,具备开展公共技术服务实践经验;具备统筹凝聚产业链创新主体组建平台的协调能力,可编制科学可行的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分阶段建设目标、资源整合举措、内部管理制度及财政资金使用方案。

(二)共建单位条件

共建单位须为独立法人,信用状况良好,与牵头单位及其他成员单位已形成上下游配套、产学研互补合作关系;具备业务开展所需仪器设备、检测资质、科研成果与技术人才,自愿开放科研资源,落实双清单填报工作,面向全产业链提供公益普惠技术服务;严格执行平台内部管理制度,服从牵头单位统一调度管理。

牵头单位联合共建单位共同开展申报,全体成员单位须签署共建协议,明晰权责划分、仪器设备共享、收益分配、成员进退等规则。

(三)备案认定流程

单位申报。由牵头单位汇总立项申请书、建设实施方案、共建协议、创新资源台账、内部管理制度、资金预算方案、专家委员会组建方案等全套申报材料,严格核验材料真实性、规范性,以牵头单位名义向市科技局提交备案申请。

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开展书面评审及现场实地核查,重点核验平台科研办公场地、仪器设备配置、核心研发团队、共建落地基础等建设条件,形成量化评审意见。

批准组建。市科技局结合专家评审结论、现场核查情况综合研判,研究批复平台组建。

五、平台主要建设任务

经备案认定的产业科技综合服务平台应当常态化落实五大重点任务:

一是开展产业链共性技术攻关。摸排梳理产业“卡脖子”技术、共性关键技术与前沿新技术,组织产学研协同攻关,承接各级重点研发、揭榜挂帅等科研项目,破解制约产业发展技术难题。

二是提供公共检测与中试验证服务。整合大型科研仪器、专业检测资质、中试生产线,搭建开放共享硬件载体,面向企业开放小试、中试、样品检测、性能验证服务,补齐产业中试发展短板。

三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企业孵化。构建成果挖掘、价值评估、交易流转、中试熟化、量产落地全链条服务通道,推动专利、新工艺、新材料产业化落地,孵化科创型企业与产业化项目。

四是强化人才引育与入企帮扶。搭建跨单位人才共享库,落实科技副总、科技特派员入企服务机制,联合本地高等院校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为产业链持续输送专业技术人才。

五是建设产业智库、构筑创新生态。研判梳理产业创新短板,编制产业技术发展分析报告,为政府产业规划、政策制定提供决策参考;常态化组织技术供需对接、技术义诊、行业论坛、标准编制等活动,构建协同高效的产业创新生态。

六、扶持政策措施

经备案认定的产业科技综合服务平台,可按规定享受市级创新资源及配套扶持政策。

科技项目支持。平台凝练形成的产业链共性技术需求纳入市级重点研发专项、“揭榜挂帅”项目储备库;平台牵头实施的市级攻关项目,可按程序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重大科技专项;支持平台牵头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高能级创新载体。

建设经费支持。市科技局结合政策要求和建设实际,在批复组建时视情给予经费支持,专项用于平台技术攻关、仪器设备购置升级、中小企业普惠服务补贴等方面。

人才引育支持。支持平台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按程序申报科技副总、科技特派员、赣鄱英才等各级各类人才项目。

科技金融扶持。引导产业基金、科创基金对平台内成果转化、联合攻关项目开展股权投资;平台及其合作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科贷通”、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政策。

七、监督考评与动态管理

(一)日常报备管理

平台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期间,不得擅自解散。确需增减成员单位、调整攻关方向、变更牵头单位的,相关单位签署补充共建协议,经归口部门审核后报送市科技局备案。建立年度报告和重大事项提前报备制度,平台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市科技局报送上年度运行总结、服务台账、资金使用、成果转化、双清单更新等情况;平台负责人、办公场地、法人主体、服务领域发生重大变更的,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报备。

(二)绩效评估管理

备案的产业科技综合服务平台每3年组织一次绩效评估,评估指标涵盖资源共享开放、企业服务成效、联合攻关成果、专项资金绩效、内部管理五大类别,由市科技局统一组织实施。评估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评估结果为优秀、合格的,按政策继续予以资金支持;评估不合格的,责令依托单位限期1年整改并开展复评,整改复评仍不通过的,撤销市级备案资质。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参加评估的,依托单位应当提前提交延期评估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

(三)撤销备案资质情形

平台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市级备案资质,牵头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项目:一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绩效评估;二是备案、考核、项目申报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虚报服务成效、科研数据造假;三是挤占、挪用、违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且整改不到位;四是评估未通过且整改复评仍不通过,创新资源长期闲置、无实质产业服务成效;五是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或存在严重科研失信、损害产业公共服务公信力等事件。

(四)协同监管

属地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开展常态化走访督导,督促牵头单位落实资源开放共享、企业服务、财政资金规范使用各项要求。畅通企业投诉渠道,对服务推诿、收费不规范、设备封闭闲置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相应扣减考核分值。平台服务合同、财务凭证、运行台账须长期留存,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监督核查。

关键词:产业科技综合服务平台;一产业一平台;全周期管理;绩效考评;动态退出;成果转化

解读单位:景德镇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电话:0798‑218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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