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景德镇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景科字〔2026〕31号)相关规定,健全市重点实验室优胜劣汰动态管理与监督约束机制,实现对市重点实验室创新能力、成长水平和实际贡献的科学化、标准化年度评价,市科技局制定印发《景德镇市重点实验室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准确把握制度要求,规范开展年度积分评价工作,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市重点实验室实行年度评价+3年定期评估相结合的考核模式,积分制是开展年度评价的实施载体。为改变传统定性为主的评价方式,建立量化可比较的评价标尺,客观反映各实验室创新产出、人才队伍、成果转化、运行保障实际情况,引导市重点实验室“以评促建”,持续提升建设能级,同时为市级科技资源配置、平台宏观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撑,结合我市科创平台管理实际,出台本试行办法。本办法与《景德镇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配套实施,衔接全市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清理规范、白名单管理工作,压实平台建设运行主体责任,构建“日常积分监测‑年度结果应用‑定期现场评估‑整改退出”完整闭环管理链条。
二、基本概念与适用范围
积分制管理,是市科技局依托统一积分指标体系,对已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年度创新活动开展量化计分,以此实施年度评价的管理模式。评价对象为全市已批复组建的景德镇市重点实验室。业绩统计周期为自然年度,实验室提交对应年度业绩成果及佐证材料,依次经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市科技局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计入实验室总积分。
三、核心计分规则
(一)积分滚动衰减机制
实行“两年递减、四年清零”动态滚动管理。除人才指标、导向性指标不参与衰减外,其余业绩成果:取得当年按100%权重计分;第2年按80%计分;第3年按40%计分;第4年及以后不再计分。
(二)共建实验室积分分摊规则
积分以实验室整体为核算对象。双方共建实验室,牵头方、共建方按照60%、40%比例合并核算积分;三方共建实验室按照40%、30%、30%比例合并核算积分。
(三)成果完成人计分折算
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等成果,区分依托单位为第一单位、参与单位,同时按照固定人员完成排序进行比例折算;论文仅限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计分;同一成果多人完成的仅对1人计分,保障计分公平。
四、积分指标体系框架
指标体系共设置五大常规一级指标+导向性指标:
研究水平与贡献(上限45分):涵盖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科技成果、标准制定,反映实验室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出能力。
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贡献(上限15分):主要考核成果转化合同成交额、成果应用推广等情况,强化科技与产业对接导向。
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上限15分):包含科研人员结构、高层次人才自主培养与全职引进,引导搭建合理科研梯队。
对外开放与学术交流(上限5分):考核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学术论坛会议承办,推动科研资源开放、学术交流。
环境建设与运行管理(上限20分):涵盖学术委员会运行、内部制度建设、纵向横向科研经费、依托单位经费投入,压实依托单位保障责任。
导向性指标(不衰减):设置重大项目、重大奖励、重大成果、顶尖人才四类。达到条件可实现直评优秀,突出对高水平重大创新成果的激励引导。
五、积分等级划分及结果运用
依据年度总积分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优秀:积分80分(含)以上。支持实验室自主部署市科技计划项目1项,经市科技局评估通过后予以立项,在创新资源上予以倾斜支持。
合格:积分60分(含)‑80分。维持正常支持,督促持续补齐短板,提升创新绩效。
不合格:60分以下。市科技局向实验室下达警示,组织专家开展重新评估;评估不通过的,限期1年整改;整改复评仍然不合格,撤销市重点实验室资格,该依托单位2年内不得申报市重点实验室。
年度积分评价结果同时作为市重点实验室3年周期定期评估的重要基础依据。
六、诚信与监督约束
实验室、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应当恪守工作纪律,不得干预积分评价公正性,违规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在积分申报中弄虚作假、存在学术不端,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积分评估,一经查实,情节严重直接撤销市重点实验室牌子,依托单位2年内不受理其市重点实验室申报,相关责任人纳入科研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关键词:景德镇市重点实验室;积分制管理;年度评价;以评促建;动态管理;成果转化;科研诚信;指标体系
解读单位:景德镇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电话:0798‑2182155
赣公网安备:3602020200004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