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景德镇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提升全市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强化科技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依据《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及国家、省相关制度规定,市科技局修订印发《景德镇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各县(市、区)及园区准确理解掌握政策要求,推动市重点实验室规范建设、高效运行,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出台背景
市重点实验室是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基础研究类基地,是培育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后备力量,承担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集聚培养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职能。为对标省级平台制度体系,衔接全市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清理规范、“白名单”管理工作,解决原有制度部分条款与现行科研管理要求不相匹配的问题,进一步压实各层级管理责任,优化平台布局,避免同质化重复建设,健全“年度评价+定期评估”的全周期动态管理机制,引导市重点实验室紧密围绕我市“1+2+N”现代化特色产业体系开展科研创新,市科技局对原有试行版本管理办法开展修订完善,正式印发实施本《办法》,原《景德镇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同步废止。
二、总体定位与适用原则
(一)平台定位
市重点实验室依托市内具备较强科研实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组建,属于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管理,坚持多方投入、定期评估、择优支持、动态调整,遵循“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重点服务陶瓷、航空、精细化工和医药等主导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
(二)布局原则
坚持“四个面向”,紧扣我市“1+2+N”现代化特色产业体系创新需求,遵循质量优先、需求导向、错位发展、动态优化,合理控制建设规模,严控同质化重复建设。
三、各方管理职责
《办法》厘清市科技局、主管部门、依托单位三级管理权责,构建分层分级协同管理体系。
1.市科技局:作为统筹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开展顶层设计与体系布局,制定配套制度,组织市重点实验室立项、调整、撤销、监督、考核评估等工作。
2.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申报审核推荐,督促实验室建设运行,落实配套保障条件,督导科研实验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多家共建涉及多个主管部门的,各主管部门分别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3.依托单位:为建设运行具体责任主体,落实实验室日常管理、安全保密主体责任;负责聘任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及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保障场地、设备、经费等建设条件;配合做好考核评估、监督检查,推动科研仪器与创新资源开放共享。
四、申报组建条件及认定流程
(一)申报组建条件
申请组建市重点实验室,应当满足六项核心条件:
1.研究方向契合国家、省、市科技战略,在本学科或产业领域具备市内明显科研优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学术交流及成果转化能力。
2.实验室主任学术造诣较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8周岁,确需放宽年龄须经市科技局批准并由依托单位出具履约承诺函;各研究方向配备高水平专家,科研队伍结构合理。
3.具备相对集中的实验场地,配置与研究方向匹配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不得多头统计、重复报销。
4.依托单位具备资金筹措能力,能够落实实验室建设运行必要保障条件。
5.内部管理制度完备,具备科学高效内部运行机制。
6.刚性约束:已建有省(厅)级以上科创平台的依托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同领域方向市重点实验室,落实平台查重、避免重复建设要求。
(二)申报认定程序
1.市科技局发布申报指南;
2.主管部门组织依托单位申报,严格审核材料后择优推荐;多单位跨主管部门共建的,全部主管部门共同盖章;
3.市科技局开展形式审查,组织会议评审与现场考察;
4.综合评审、考察结果确定拟新建名单,按规定公示后批复组建;
5.市科技局与依托单位签订《建设任务书》,作为建设、考核评估主要依据,不得随意变更。
获批组建的市重点实验室统一挂牌“XXX景德镇市重点实验室”,实行边组建、边运行,原则上不设立分实验室。市科技局结合年度财政情况,对新批复组建、评价优秀的实验室给予相应经费支持。
五、运行管理主要规定
1.管理体制: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主任负责制;共建实验室由牵头方负责人担任实验室主任,共建方可出任副主任。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选聘、报市科技局备案,任期5年,每年在岗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8个月;柔性引进人才无法保证在岗时间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实验室主任。
2.学术委员会制度: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指导机构,委员7‑11人(单数),依托单位内部委员不超过三分之一,中青年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每年至少召开1次委员会会议,实到委员不少于总人数三分之二,留存会议纪要,每届任期5年,每次换届更换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3.人员管理:人员分为固定人员、流动人员,可设置科研助理岗位;重视中青年科研梯队建设。
4.科研与开放共享:围绕研究方向设立自主研究课题;鼓励设立开放基金课题,吸引国内外人才开展合作;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与成果转化;建立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制度,推动科研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
5.经费管理:建设经费以依托单位自筹为主,鼓励主管部门配套资助;财政经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多方共建实验室按协商规则分配补助经费;鼓励引入社会资本多元化投入。
6.变更备案:实验室名称、主任、研究方向、场地发生变化或者开展调整重组,依托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科技局备案。
六、考核评估机制
实行年度评价+3年定期评估相结合考核模式,考核维度包括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贡献、对外开放与学术交流、环境建设与运行管理五大方面。
1.年度评价:实验室每年2月底前提交上年度运行材料,市科技局采用积分制开展评价。年度评价优秀、合格的,在市级科技项目、创新资源上予以倾斜;评价不合格下发警示函。
2.定期评估:以3年为评估周期,对周期内出现1次及以上年度评价不合格的实验室开展重新评估;评估不通过的限期1年整改;整改复评仍不合格,撤销市重点实验室资格,该依托单位2年内不得申报市重点实验室。
七、监督管理与撤销情形
强化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科技安全管理,弘扬科学家精神,做好科学普及。实验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撤销市重点实验室资格,依托单位2年内不得申报市重点实验室:
1.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并被追责;
2.存在学术造假、抄袭剽窃等严重科研失信行为;
3.未经伦理审查许可开展科技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4.发生严重失泄密事件;
5.拒不报送信息、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评估、考核过程弄虚作假;
6.评估不通过且整改复评仍不合格;
7.依托单位依法终止;
8.依托单位主动申请撤销;
9.其他依法应予撤销情形。
对各类科研失信、违规行为,市科技局按程序依规予以处置。
关键词:景德镇市重点实验室;基础研究;学术委员会;年度评价;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科研诚信;开放共享
解读单位:景德镇市科学技术局
赣公网安备:3602020200004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