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动国家试验区科技创新
组织实施景德镇市陶瓷产业传承及技术创新项目,推进陶瓷科技与文化结合,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高技术陶瓷,强化陶瓷创新型产业集群,发挥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抓好“陶瓷固废分类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技术及示范”等重大项目的实施,构建陶瓷固废回收体系,建设陶瓷固废处置中心,开展建筑卫生陶瓷固废零排放试点示范,使项目产生实实在在的效益。支持景德镇陶瓷大学做强国家日用及建筑陶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对景德镇陶瓷大学开展研发创新、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提供便利条件。
(二)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
继续开展科技型企业培育,主动对重点企业进行指导与跟踪,通过各种激励举措和支持政策,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同时加强与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争取更多的企业能够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奠定基础。同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指导、组织开展尽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认定工作。继续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发挥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服务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持续推动全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力争保持全省排名第二。
(三)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
持续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活动,深入推进“五个一批”:即实施一批重大协同攻关项目,着力解决一批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推进一批专业技术人才入企服务,在高校、科研院所遴选优秀人才深入企业开展技术咨询、技术诊断、技术攻关等工作;引育一批产学研合作创新人才(团队),重点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育项目;共建一批高端研发平台,着力建设自主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强的新型研发机构和重大创新平台;转化应用一批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加强与上硅所等国内大院大所合作,推动我市高端科研平台建设。
(四)推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精心组织用人单位积极申报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外国专家项目”、省“双千计划”等各级各类人才计划,力求有所突破。搜集整理和完善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开展专家信息核查工作,确保专家的权威性和科技项目评审的公平、公正性。
(五)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
推动县(市、区)进一步加大科技特派员工作力度,优化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和对接,对科技特派员做进一步的调整,努力做到精准对接。加强法人科技特派员的培育以及与省级贫困村的结对,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团队力量,在减贫脱贫中产生实效。推进每一个科技特派员与农林企业结对帮扶一个贫困村、建立一个实验示范基地,实现全市所有市级贫困村科技特派员全覆盖。做好科技特派员管理统计、绩效考核和表彰工作,吸引有专业特长、有创业实力的创业人才到农村创业,带动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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