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秋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业科技创新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农业科技创新支持力度的建议
(一)系统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
我市将科技特派员制度作为农业科技创新服务的核心抓手,先后出台《景德镇市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关于开展2023年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科技服务全覆盖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重点围绕关键技术攻关和农村科技创新服务载体建设发力。截至2024年底,累计建成乡村振兴科技服务基地10个、科技特派员产业技术服务基地48个、科技特派员工作站89个,构建起覆盖市县乡三级的科技服务网络。通过精准选派323名农业科技人员作为科技部备案科技特派员,并组建8个省市联动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在全省率先实现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科技服务全覆盖。
(二)创新开展送科技下乡服务
2024年,市科技局聚焦农民实际需求,到昌江区鲇鱼山镇兹义村、乐平市礼林镇牌楼村开展了送科技下乡活动。活动现场设立了科技咨询台,工作人员向村民们详细介绍了农业科技政策、农技推广、畜牧养殖技术、果树栽培等方面的知识,并提供了专业的咨询服务。让农民更好地了解和应用科学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生活水平。今年的送科技下乡活动也将于近期正式开展。
(三)精准实施专项项目培育
今年年初,印发《关于征集2025年度景德镇市科技特派员专项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正式启动科技特派员专项科技计划征集工作,重点强化省市级科技特派员引领作用,借助特派员们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解决基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中面临的实际难题。目前前期征集工作已顺利结束,下一步,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评审,依据严格的评审标准,从项目创新性、可行性、预期经济效益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评审。通过评审,择优选择具有广阔应用前景和示范带动效应的项目予以立项支持,助力我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升级迈向新高度 。
二、关于完善科技创新奖励制度的建议
市科技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建设,近年来积极采取科技创新积分、强化政策协同、深化产研融合等措施,大力推动形成 “重创新、强激励、促转化” 的良好创新生态。
(一)优化农业科技创新积分制度
结合景德镇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农业科技创新积分制度进行深度优化。在积分指标设定上,加大对解决农业生产实际问题、推动农业产业升级项目及成果转化的考量比重。例如,对于在农业新品种研发、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机械化智能化等对农业发展具有关键意义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团队和个人,提高积分额度。通过这种方式,增强积分对农业科技从业者的吸引力和激励作用,鼓励更多资源投入到农业科技创新中。
(二)拓宽农业科技创新奖励范畴
在后续工作中,突破传统思维,拓宽农业科技创新奖励范围。除了持续关注传统农业科研项目,将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农业科技服务模式创新等纳入奖励体系。积极引导农业科技人员深入农业生产基层,促进科研成果高效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对于在农业科技推广过程中表现卓越、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积分,并严格兑现相关支持政策,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农业科技推广的积极性。
(三)健全农业科技创新评审机制
不断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支撑机制,在评审环节引入更多农业领域的权威专家,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提高评审的专业性和公正性。同时,增强评审过程的透明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评审结果公开、公平、公正,使科技创新资金等支持真正落实到有价值的项目和人才身上,切实发挥科技创新资金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
希望您能继续关注我市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工作,为我们提供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也欢迎您积极参与到我市农业科技创新工作中来,与我们一同构建更加完善的农业科技创新生态,推动景德镇市农业科技事业蓬勃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支持!
附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景德镇市科技局
2025年4月8日
附件:
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承办单位填写 |
代表姓名 |
魏秋香 |
通讯地址及 联系电话 |
江西省百绿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建议标题 |
关于加大农业科技创新支持力度的建议 | ||||||||
建议编号 |
40 |
办理结果分类(A1、A2、A3、B1、B2、C1、C2) |
A1 | ||||||
承办单位 |
景德镇市科学技术局 | ||||||||
代表填写 |
办理态度 |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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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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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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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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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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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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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建议: 代表签名: |
备注: 1.办理结果分类标准: 对已经解决、采纳或部分采纳的,标注为“A1”; 对本年度内能基本解决的, 标注为“A2”; 对已有规定的, 标注“A3”。 对所提问题已列入近期工作计划, 三年内能够基本解决的, 标注“B1”; 对已列入规划、 有解决问题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的, 标注“B2”。 对暂时难以解决,但是拟在工作中研究参考的,标注“C1”;对因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或者目前条件不具备确实无法解决的,标注“C2”。 2.代表意见建议须本人填写并签名; 3.填写完成后,承办单位保留一份存档, 一份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一份报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