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6号建议的答复
徐玮华等10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景德镇市设立“陶瓷文化与技术贡献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陶瓷行业发展及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局对你们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召开了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并明确了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了建议办理责任人。
陶瓷是景德镇市的立市之本,千年的陶瓷文化、精湛的陶瓷技艺和精美绝伦的陶瓷产品成为景德镇市与世界对话的亮丽名片。近年来,我局加大了对传统陶瓷产业的改造升级力度,大力实施陶瓷产业重点研发和成果应用推广等项目,陶瓷产业的科技创新水平得到较快提升,竞争力明显提高,涌现出了一批优秀陶瓷科技成果。结合市科技局的工作职能,我局也加大了对陶瓷科技成果的奖励激励,有效地激发了陶瓷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主要有以下:
一、将陶瓷产业科技成果纳入各级政府科技奖励体系中。每年,市科技局均面向全市陶瓷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科技成果征集,并严格按照《景德镇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开展科技成果评审,按一、二、三等奖三个奖励等级奖励我市陶瓷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完成单位,同时,对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的陶瓷科技成果,上报省科技厅参加省级科技成果奖励评审。我市陶瓷行业的科技成果在历年的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中,都获得的奖励。如:例如景德镇陶瓷大学的“低膨胀陶瓷材料的研制及其应用”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景德镇陶瓷大学“环保型系列硫硒化镉包裹颜料及其产业化”、景德镇佳奕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大尺寸陶瓷增强蜂窝活性炭”、景德镇大川陶瓷材料有限公司“光通信用氧化锆精密陶瓷材料”、景德镇陶瓷股份
有限公司“国牡丹盛世186头釉中彩餐具”、中国轻工业陶瓷研究所“高温空气燃烧技术在陶瓷梭式窑上的应用研究”等项目均获得过省、市科技进步奖。
去年5月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明确了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故我市相应取消了由市级财政出资的景德镇市科学技术奖励。尽管如此,我局每年仍征集优秀陶瓷科技成果,通过评审逐级申报国家、省级科技奖励。
二、不断拓宽陶瓷行业科技成果的奖励资助渠道。 为鼓励我市陶瓷产业的创新发展,出台了相关政策进一步激励创新创业。一是出台了《关于实施科技奖励与后补助的暂行办法》,对优势科技创新人团(团队)、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实施奖励和后补助。对获得国家、省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国家级的分别奖励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省级的分别奖励一等奖10万,二等奖5万,三等奖3万元。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000元(其中申请时资助5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8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300元。二是加大对陶瓷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的支持力度。目前,市科技局正在代市政府草拟《关于促进陶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意见》,将对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产生重大影响、有突出贡献的陶瓷成果转移转化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倾斜支持。
下一步,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扎实落实“三个五”战略行动,围绕陶瓷等主导产业,实施陶瓷自主创新工程,不断推进我市陶瓷产业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陶瓷产业创新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3月1日
联系人:陈毅平 邮政编码:33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