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市政府下发了《景德镇市产业科技创新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景府发[202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及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强化科技战略咨询,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战略科技咨询是重要的软科学,是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有力抓手,已成为决定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关键变量。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高素质、专业化科技决策咨询队伍的智库作用,提升产业科技创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工作质量和水平,山东、湖南和我省赣州等地纷纷成立了科技创新专家咨询委员会。我市参照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制定出台了《景德镇市产业科技创新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该文作为市政府《关于推进大院大所合作增强科技创新驱动力的实施意见》(景府发〔2023〕1号)政策配套文件,旨在发挥科技战略咨询作用,对涉及我市产业科技创新的重大事项(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平台、重大政策),组织决策咨询委员会专家开展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决策咨询和论证评估等活动,为产业、企业自主创新把方向,为开放创新聚合力,为高质量发展谋策略。
市政府组建科技创新专家咨询委员会,将有助于我市汇聚高端智力资源,把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创新的新需求,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对我市的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创新体系建设、产业区域布局、政策制定等提供前瞻性、战略性、可行性咨询意见,为我市配置各类科技创新资源,引进产业技术及成果、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开展咨询评估、牵线拱桥、建言献策等活动。
二、《管理办法》特色亮点
《管理办法》明确了决策咨询委员会专家的聘用方式和应具备的条件。专家实行聘任制,采取邀约、特聘等方式予以聘用;聘用专家应具备学术造诣高、领导经验或实践经验丰富、社会公信力高和工作责任心强、热心决策咨询论证工作等基本条件,并具备履行专家职责的年龄和身体条件;“两院”院士或在所在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专家可选聘为特聘委员,特聘委员单独管理,不受年龄限制。
《管理办法》明确了专家的主要工作内容。围绕全市产业创新发展,对重大问题开展研究和专题咨询服务;对我市与大院大所合作共建重大研发平台、引进创新团队、选择研究方向、配置重大科技创新资源等提出意见,开展风险评估;围绕产业发展方向、技术水平搭脉会诊,提出对策意见和发展路径;为重大人才交流合作、举办高层智库峰会、构筑高能级创新平台等方面牵线搭桥、建言献策等等。
《管理办法》明确了咨询委员会的运作方式。专家咨询工作可采取会议咨询、书面咨询或其他适当方式进行。会议咨询由专家在有关专题会议上提出咨询论证意见建议。书面咨询由专家以书面形式提出咨询论证意见建议。同时,利用现代高效咨询手段,开展电话、网络、视频等多种形式的咨询活动。
《管理办法》明确了专家的权利和义务。专家享有课题研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开展实地考察、调研、交流活动、获取相应劳动报酬等权利,专家在履职过程中须遵守职业道德、遵守保密规定、承担个人责任、完成市政府委托的咨询论证任务。
《管理办法》强调加强服务管理。市政府产业科技创新决策咨询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并明确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