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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大院大所合作增强科技创新驱动力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景德镇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3-02-22 14:30 访问量:

20231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大院大所合作增强科技创新驱动力的实施意见》(景府发[2023]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起草背景及意义

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优化配置创新资源,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要全面建设创新江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强省战略、人才强省战略,推动与更多“大院大所”“名校名企”合作,加快构建“政产学研用金”结合、上中下游衔接、大中小微企业协同的创新体系。省、市深改委关于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中,均已明确提出,拓展创新开放合作,强化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国内大院大所科技创新资源对接,合作共建高端研发机构。加强与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湘闽鄂皖等兄弟省份科技创新资源合作。推进与科技发达国家的交流合作,鼓励并支持外籍专家直接参与我市重大科技项目攻关。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省委关于全面建设创新江西的决策部署和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行动要求,全面提升科技创新驱动力,我市出台了《关于推进大院大所合作增强科技创新驱动力的实施意见》,旨在推动我市与国内外大院大所开展长效合作,加快建设一批创新载体,转移转化一批科技成果,汇聚一批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瓷都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实施意见》特色亮点

《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总体目标,以国家试验区建设为统领,聚焦产业转型升级、企业自主创新等重大需求,推动我市与国内外大院大所开展长效合作,着力集聚高端创新要素,不断增强科技创新驱动力。

《实施意见》构建了我市深入开展大院大所科技交流合作的高位推动机制针对以往在科技合作方面存在的重形式、走过场、效率低等问题,《实施意见》明确了推动建立“政府引导、院所参与、企业运作”的大院大所协同创新机制主要目标,成立了市主要领导领衔的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对各县(市、区)和园区提出了任务指标,明确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将我市与大院大所开展科技合作纳入制度化运行轨道,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我市科技合作呈现层次、宽领域、常态化发展态势。

《实施意见》提出了我市深入开展大院大所科技交流合作的重点任务一是建设一批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通过筛选建立大院大所科技信息库,引进和支持大院大所在我市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和产业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产业科技园,鼓励大院大所参与建设企业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二是实施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瞄准先进陶瓷、航空、现代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关键核心共性技术需求和“卡脖子”断点,采取“首席科学家负责制”“揭榜挂帅”“直接委托”“赛马制”等新型项目组织形式,联合大院大所组织实施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坚。同时,鼓励企业以 “合同研发项目管理” 的模式向大院大所订制储备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三是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积极搭建“聚才引智”平台,突出企业“选才用才”主体,发挥大院大所“以才引才”作用,对引进世界一流水平、支撑产业转型、具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创业团队,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助。支持企业聘用大院大所专家担任企业“科技副总”,鼓励企业建立“研发飞地”。四是推进大院大所合作国际化。不断深化与国(境)外大院大所、知名企业的科技合作,借助 “一带一路” 科技创新合作渠道,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海智工作站,支持企业雇佣外籍专家和研究人员,拓宽境外开放创新渠道。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市深入开展与大院大所开展科技交流合作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景德镇市推进与大院大所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完善政策配套,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做好服务,形成“政产学研金服用”一体化推进大院大所合作的良好态势;三是加大金融支持,鼓励利用各相关融资平台,吸引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四是强化督查考核,将各县(市、区)、园区的大院大所工作任务纳入县(市、区)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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