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科字〔2025〕24号
关于组织开展景德镇市概念验证中心
(航空产业)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景德镇市全面推进航空产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及《景德镇市全面推进航空产业科技成果转化相关配套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加快构建航空产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景德镇市概念验证中心(航空产业)创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景德镇市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办公场所、科研场所)具备运营管理体系和概念验证服务机制的航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申报条件
(一)拥有提供概念验证服务所需的固定场所、仪器设备等较为完善的验证条件,用房面积不少于 300 平方米,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 300 万元。
(二)拥有稳定、专业的人才队伍,从事概念验证项目服务的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建立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专家组成的概念验证服务遴选顾问专家团队,总人数不少于 5人。
(三)具有概念验证服务的相关经验,开展概念验证服务项目不少于3个或服务收入不少于100万元,概念验证项目收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50%。
(四)具有规范的概念验证服务流程及商业模式,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健全。符合国家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景德镇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申报书》;
(二)管理制度材料:如运行管理办法、项目遴选管理办法、经费核算制度等;
(三)运营情况材料:服务团队清单、仪器设备清单、项目库清单、已验证项目相关资料(委托协议、任务书等)、近三年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等;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合作协议、牵头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顾问专家团队清单、筹建资金承诺书、拨款证明、基金来源或相关协议等。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自主申报(申报书在市科技局官网“下载中心”下载)。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申报认定的验证中心运营主体进行信用核查,组织开展材料初审和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择优推荐到市科技局。
(二)评审论证。市科技局牵头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技术、产业、投资等方面专家对申报的概念验证中心进行评估论证和现场考察,申报单位根据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建设方案。
(三)择优布局。评审通过的单位将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接受公众监督和反馈。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将正式发文认定,建设期限为3年。
五、其他
(一)申报截止时间:请各申报单位于2025年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报送至所在县(市、区)或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人才科
联系人:陈毅平、章鑫,联系电话:0798-2182007
景德镇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0月12日
赣公网安备:3602020200004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