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技副总”专项计划,加大力度引导人才智力向企业一线集聚,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人才支撑,助力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景德镇市“科技副总”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景科字〔2026〕22号)精神,现就2026年景德镇市“科技副总”需求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面向市内企业,征集“科技副总”需求。支持引导企业面向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中央企业引聘科研人员担任技术或管理岗位职务。引聘的“科技副总”,可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帮助企业凝练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开展联合攻关、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培养创新人才、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健全研发机制、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促进科学技术普及,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多样化用才需要和创新需求,切实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二、引聘条件
(一)科技副总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身份要求: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央企及省属国企在职科研人员。
2.学历职称: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陶瓷工艺、航空制造、精细化工、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技术等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成熟产业化成果者可放宽至硕士学位且具有3年以上研发经历。
3.品行要求:身心健康,社会信用及科研诚信记录良好,有志于服务企业一线,派出单位同意兼职或离岗创业。
4.时间保障:
柔性聘任:聘期2年,每年在企业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
全职聘任:聘期1-2年,实行双聘制,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全职在企业工作。
(二)引聘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企业资质:在景德镇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重点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建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企业。
2.产业契合:企业主营业务须属于“1+2+N”产业体系范畴。优先支持陶瓷、航空、化工医药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3.需求明确:有真实、具体的技术攻关需求或新产品开发需求,能为“科技副总”配备研发经费及必要的生活保障。
4.合作意愿:愿与“科技副总”及其派出单位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薪酬标准、绩效奖励、成果权益等。
三、需求征集方式
本次“科技副总”需求征集分A、B两类同步开展。
(一)A类:企业已有明确意向人选
企业已有“科技副总”意向人选且双方达成合作意向的,填报《“科技副总”任务书》(模版见附件1),明确合作内容、工作任务、聘期安排、薪酬待遇、成果归属、预期成效等核心事项。
(二)B类:企业有需求但暂无人选
企业有“科技副总”引聘需求但暂无人选的,填报《企业“科技副总”需求与技术创新难题信息表》(模版见附件2),如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创新情况、“科技副总”需求、技术创新难题、人才专业需求、合作方式、预计经费投入等信息。对企业“科技副总”需求,后续将统一面向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中央企业、各类学会、协会公开发布并组织需求匹配对接。达成合作意向后,企业再填报《“科技副总”任务书》,具体时间及要求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另行通知。
四、支持政策
对入选的“科技副总”的引聘企业给予经费补助,补助金额为企业实际支付“科技副总”薪酬的50%,总额不超过5万元。补助资金分两次拨付:项目立项后先行拨付2万元,待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后再补足剩余补助经费。合同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科技副总”将停止拨付剩余补助经费,并视情况追缴前期补助经费。
奖励资金直接拨付至“科技副总”所服务的企业,作为专项支出,确保专款专用。同时鼓励派出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给予配套支持,并鼓励各县(市、区)、园区结合实际提供资金或政策扶持。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园区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宣传引导,扩大政策知晓面,积极动员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引聘“科技副总”。
2.各县(市)区、园区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建立“科技副总”与“1+M+N”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的协同联动机制,做好本地企业需求征集、审核筛选、汇总报送工作,确保需求精准、真实、有效。
3.请各单位于2026年9月20日前,将《企业引聘“科技副总”需求信息汇总表(A类)》(附件3)和《企业引聘“科技副总”需求信息汇总表(B类)》(附件4)的盖章扫描件pdf版及excel电子文档,通过赣政通或电子邮件形式,汇总报送景德镇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人才科。
联系人:周玲、章鑫
联系电话:0798-2182007
电子邮箱:cyp0798@126.com
附件:1.“科技副总”专项计划任务书(模版)
2.企业“科技副总”需求与技术创新难题信息表(模版)
3.企业引聘“科技副总”需求信息汇总表(A类)
4.企业引聘“科技副总”需求信息汇总表(B类)
附件1
申请年度:申请编号:
“科技副总”专项计划任务书(模版)
(2026年度)
申报人姓名:
所在单位:
引聘企业:
推荐单位:
景德镇市科技局
二〇二六年制
填写说明
一、填写内容应实事求是、内容翔实、文字精练。
二、“教育经历”和“科研工作经历”按时间顺序填写,“教育经历”只填写大专或本科以上。
三、材料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科技伦理的内容,不得含有任何涉密信息和敏感信息,请“科技副总”和引聘企业认真填写审核。由于违反相关规定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科技副总 ”和引聘企业负责。
四、附件清单材料要求提供齐全、不得缺项漏项。
五、“科技副总”入选后,任务书将作为“科技副总”聘期绩效评价的依据。
一、“科技副总”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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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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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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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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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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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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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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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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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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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或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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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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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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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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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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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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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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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
院校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起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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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经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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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
单位 |
职务 |
起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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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科研 工作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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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引聘企业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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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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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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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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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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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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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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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开发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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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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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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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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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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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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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企业 |
平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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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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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 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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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业人数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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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研发人员数量(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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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营业收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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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研发投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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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研发方向和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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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引聘企业需求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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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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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任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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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行业关键共性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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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技术合作经费投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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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技副总”合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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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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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聘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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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基础及匹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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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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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 保障 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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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关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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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副总”个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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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副总”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 20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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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副总”引聘企业意见: 经友好平等磋商,我司与达成合作,聘任其担任职务,我方将遵守合作协议(责任状),对违反双方合作协议(责任状)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理):(签章) 引聘单位:(公章) 20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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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已对任务书内容及附件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内容完整真实有效。 推荐单位(公章):(推荐部门盖章) 20年月日 |
六、附件证明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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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是否必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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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副总”身份证件,本科及以上的学历学位证书、技术职称或工作职务证明、《江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等的复印件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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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引聘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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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科技副总”与引聘企业需求相关的科研项目、成果、专利等的证明材料(限5项代表作)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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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引聘企业与“科技副总”或“科技副总”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责任状),应明确合作内容、合作方式、约定薪酬标准及支付方式、企业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等情况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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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科技副总”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愿意为“科技副总”在引聘企业开展工作提供的额外保障条件(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
否 |
附件2
企业“科技副总”需求与技术创新难题信息表(模版)
填报企业(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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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聘企业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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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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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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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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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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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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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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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 类型 (可多选) |
□国有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其他内资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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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或荣誉(可多选) |
□规模以上企业 □科技型企业(据实填报): □省属国有企业(子公司需注明几级): □其他(据实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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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开发 区内 |
□是□否 |
开发区名称 |
(选择“否”时非必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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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资产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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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总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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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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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研发投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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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领域 (可多选) |
□电子信息 □新能源 □未来材料 □未来健康 |
□精细化工 □航空 □医药 □未来能源 |
□装备制造 □建材 □未来生物 □未来航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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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请据实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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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集群 |
□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集群 □航空先进制造业集群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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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 |
选择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字典项,最少选到2级,单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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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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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创新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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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 |
研发机构1 |
平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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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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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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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机构2 |
平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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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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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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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机构3 |
平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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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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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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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场地 |
□有,面积(平方米):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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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 |
□有,共人,其中,博士人,硕士人;副高级以上职称人。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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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设备 |
□有,原值(万元): ,主要研发设备: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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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研发方向和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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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开展 的研发项目 (可多选) |
□有(口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委托研发□模仿改进□外购□其他)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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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来源 |
项目名称 |
经费投入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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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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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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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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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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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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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情况 |
发明专利____项、实用新型____项、软著____项、标准____项、其他知识产权____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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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技副总”需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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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望专家 来源 (可多选) |
□市内□市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 □科技创新平台□其他创新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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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望专家 研究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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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方式 (可多选) |
□全职驻企□半脱产驻企□定期驻企(每月驻企不少于___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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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请“科技副 总”帮助解决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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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与“科技副总”派出单位开展的项目 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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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技副总”提供的工作条件和服务 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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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需求任务经费投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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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术创新难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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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题简要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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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行业 关键共性 技术 |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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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对外技术合作需求 |
□有□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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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技术 合作方式 (可多选) |
□联合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入股□委托研发 □委托团队、专家长期技术服务□共建研发平台 □人才培养□其他合作方式(据实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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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技术合作方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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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达成 科创目标 |
参考: 1.技术层面: 2.产品层面: 3.资质项目: 4.经济效益: 5.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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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技术合作经费投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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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承诺及审核意见 | ||||||||||||||||||
(一)企业申报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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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郑重承诺: 1.本次填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无虚假填报、隐瞒谎报情况; 2.严格遵守江西省“科技副总”专项计划实施办法,规范聘用“科技副总”,按约定落实薪资、住宿、办公等保障条件; 3.配合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做好人员聘用、考核、备案等管理工作; 4.不得擅自变更聘用人员、聘用期限,如需调整提前向属地科技部门报备; 5.自觉接受各级主管部门监督考核,若违反规定,自愿取消聘用资格、退回相关扶持资金。 企业法人(签章):企业(盖章): 日期:年月日 | ||||||||||||||||||
(二)县(市、区)、园区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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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 ||||||||||||||||||
(三)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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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 ||||||||||||||||||
附件3
企业引聘“科技副总”需求信息汇总表(A类)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日期:202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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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所在地 |
企业类型 |
所属行业 |
意向人选1 |
意向人选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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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所在 单位 |
是否已经协商一致 |
姓名 |
所在 单位 |
是否已经协商一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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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联系方式:
附件4
企业引聘“科技副总”需求信息汇总表(B类)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日期:202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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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所在地 |
企业类型 |
所属行业 |
期望专家研究领域 |
期望“科技副总”帮助解决的问题 |
期望与“科技副总”派出单位开展的项目合作 |
技术创新难题简述 |
对外技术合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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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联系方式:
赣公网安备:3602020200004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