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主动对接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布局,提升我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水平,引导和规范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建设。根据《关于规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科办社〔2019〕107号)、《江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赣发科社字〔2017〕166号)和我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工作实际,市科技局联合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景德镇市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景科字〔2024〕12 号)。
二、目标任务
分中心旨在面向全省和区域临床医学科技创新需求,在省级临床研究中心的指导、管理和支持下,协同省级临床研究中心开展临床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进一步强化我市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建设,依托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资源,积极参与省级重大临床医学科研攻关,产出一批高质量临床医学研究成果,推动先进技术普及推广。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分为:总则、组织管理、备案确认、运行管理、附则等五个方面内容。
(一)总则:为衔接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构建全市医学科技创新体系,介绍了本管理办法起草的背景及意义,强调了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开展临床研究的内容,立足我市优势医疗科研资源,在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基础上,建设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
(二)组织管理:明确了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是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的备案管理部门,市科技局牵头负责管理,明确了各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分中心及依托单位的职责及任务
(三)备案确认:介绍了分中心建设的单位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备案办法、建设流程和分中心的备案确认程序。
(四)运行管理:明确了分中心的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分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建立有效的资源整合、协同创新、利益共享机制和高效管理模式。市科技局会同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对分中心原则上每3年开展一次绩效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另行制定),对各分中心的建设进展进行评估。
(五)附则:明确了分中心命名和政策生效期等相关事宜。
四、政策咨询服务
解读机关:景德镇市科技局农社科
解读人:艾旺飞
咨询电话:0798-2182005/18770017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