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景科字【2021】50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有效期: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14544439/2024-15864

【行政规范性文件】景德镇市科技计划定向委托项目遴选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12-16 14:30 访问量:


  为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定向委托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根据《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和《景德镇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景科字〔202148,制定本遴选办法。

一、政策依据

1.《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一般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择优遴选承担单位。对具有明确政府目标、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较高、优势承担单位集中的重大科技项目,可采取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承担单位。

2.《景德镇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对重大项目专项计划,采用定向择优和定向委托方式征集。

二、适用范围

可采取定向委托方式组织实施的重点科技项目,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上级科技部门、市委市政府要求明确的;

2.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实施且任务突发、时间紧急、社会影响较大的;

3.局党组集体研究认为应该予以支持的。

三、遴选程序

项目的遴选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1.项目提出。业务分管科室按照计划类别和工作任务,采取适当方式征集,提出项目及经费建议。

2.审核把关。由局负责科技计划科室会同局计划监督科室、驻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审核,审核后报局领导审定。

3. 编写申报由业务分管科室组织拟立项项目承担单位按有关要求,正式撰写项目申请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材料。

4.专家论证。由局负责科技计划综合科室组织实施。专业机构按照组织专家论证,提出论证意见。论证专家组不少于5名专家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组成)。专家从科技项目专家库中按技术领域需求抽取邀请。专家论证采用会议论证的方式进行。

5.论证结果。论证结果采取定性方式确定,分为“论证通过”、“修改完善”、“论证不通过”三种情况:

1)论证通过。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申报单位具备条件、研究内容充实、目标设定合理、实施方案可行、经费预算合理的,论证予以通过。

2)修改完善。研究内容不够充实,或目标设定不够合理,或实施方案可行性不强,或经费预算不够合理,但可以进行修改完善的项目,由专家组提出修改意见,拟立项项目承担单位修改后再次提交局负责科技计划综合科室,并再次组织原论证专家组审核,通过审核后视为通过论证。

3)论证不通过。立项依据缺乏,或申报单位不具备条件,或研究内容不足,或实施方案不可行,或经费预算不合理等的项目,论证不予通过。论证不通过的项目不予立项。

6.立项审定。局科技计划综合科室向业务分管科室反馈专家意见,并根据专家意见提出立项及经费建议方案,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

7.下达实施。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的项目,后续的项目公示(原则上承担单位内部进行)、经费下达及实施管理、结题验收等工作流程,按《景德镇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执行。

四、监督管理

项目的遴选及管理,受局负责科技计划监督科室和驻局纪检监察组全过程监督。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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